huizhiba导读:两个月前,张先生受其公司指派送两名客户,在返回的途中一骑自行车人突然斜穿马路,他紧急避让,由于车速太快,连人带车翻落一米多深的沟中,张先生被路人救出送医院治疗,住院一个多月,自付医疗费3400元。后来公司以他翻车负全部责任给公司造成1.5万元经济损失为由,经理个人决定对他做出开除处分,并拒不支付他的医疗费,还扣除他住院期间的工资。请问:公司对他做出的开除处分是否正确?公司拒不支付他的医疗费和扣他的工资是否正确?因公负伤被开除合法吗?
衢州人才网点评:首先,公司对张先生做出开除处分是不正确的。虽说他给公司造成1.5万元的经济损失,可毕竟是在紧急情况下造成的翻车事故,但他车速太快,思想麻痹也是错误的。
其次,公司对他的开除处分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而是无效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由经理个人决定开除你是不合法的。
最后,张先生翻车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他执行的是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衢州人才网专家分析:此公司借口翻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不支付张先生的医疗费和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张先生在与公司交涉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源:HRoot)